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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重庆大学重大校[2006]270号文<<关于下发重庆大学工程硕士培养及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学院加强对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确保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高工程硕士研究生水平,特制定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的规定。

 

一、入学注册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全额缴纳培养费后,持录取通知书、缴费收据和有效证件到学院产学研办公室报到,并即时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

    2. 工程硕士研究生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学业结束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入学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经委培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退学。

 3.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须凭书面证明事先请假,无故逾期一个月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 入学后一般不能转工程领域学习。如确因企业发展需要等特殊原因,且需调整领域的入学考试笔试科目相同,经送培单位申请及相关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并完清学校规定手续后,方可调整工程领域。

 

二、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1.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2. 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两年,最长不超过四年;

    3. 培养方式以进校不离岗,业余学习为主。攻读学位期间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

 

三、导师

1.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采用双导师制,一般应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确定校内导师;兼职导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企业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由企业推荐和学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审批聘任。校内导师和兼职导师共同负责工程硕士选题和指导工作,其中校内导师侧重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以及学位申请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兼职导师侧重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工程技术指导,其中包括协调企业各有关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课题立项的经费落实和学位论文的工程实用性。

    2. 导师应切实做好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论文指导工作,学院有责任督促导师对学生的各培养环节进行指导,并负责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

    3. 导师和兼职导师在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上应加强合作,特别是在工程硕士论文工作阶段应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联合指导方面至少有3次以上的交流或研讨。

 

四、个人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课程学习

    1.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其选修的课程应根据所属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并结合所在单位的工程实际需要确定。

    2.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教学计划一般在入学后两周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制定,由学院统一确认。在确定校内导师后,可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具体的研究方向和工程硕士生本人的需求对个人培养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3. 入学前已在本校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或工程硕士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者,如要求免修,可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附考试原始试卷和成绩单,成绩有效期为3),经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批准。

    4. 工程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教学档案由研究生院保存。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由学院负责组织落实并实施,其有关教学档案由学院统一保存。严禁在考核成绩上弄虚作假,若发生此类问题,一经发现,将按学校研究生有关考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教学计划是其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工程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教学计划确定后,工程硕士生应严格遵守。在执行教学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修改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批准。

7.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采取堂上集中笔试的考核方法,非学位课可采取笔试、大作业、读书报告,课程论文或实验报告等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到课率作出要求。7人及以上整班开课的学生,要求学生每次上课签到,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未经请假,学生不得随意缺课,缺课率超过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或成绩无效,该门课程重修。

    8.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内容应由系讨论确定,专业学位课程考试试卷按统一的格式(要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网上),试卷必须注明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由系主任审定后于课程结束前交学院产学研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者由学院确定安排补考或重修,补考只能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9. 根据实际情况,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点(培养基地)可设在校外有教学条件、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或学校等单位。教学点应有专人负责,由学校指派教师授课。校外教学点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与校内相同。

    10.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结束后,公共课任课教师应在1个月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考试成绩并打印签名,与考试试卷和考试签到册一起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专业课任课教师应在2周内将学生考试成绩和考试试卷同时交学院产学研办公室;成绩一经备案,不得更改。

    11. 工程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未通过者,应在下一次开课前填写《工程硕士课程重修申请表》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清手续后方可进行课程重修,所有公共基础课不再安排补考。

    12. 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及考场规则按重庆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执行。工程硕士生考试时必须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

    13. 工程硕士因各种原因若申请退学或不能进行硕士论文答辩,对于已修部份课程的工程硕士生,可申请由研究生院出具已修课程成绩证明;若已经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可申请办理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课程体系应针对工程、技术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课程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应能反映当代工程科学和工程技术发展的前沿及最新成果。其中外语课程的要求是能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程的要求是能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2.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采取合适的教学方式与方法,要注意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加强教材和课件建设。注意聘请企业专家讲授课程、专题报告及行业发展动态等,加速建立和完善既符合企业发展需要也符合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的课程体系。

    3. 工程硕士研究生应获得的总学分应不少于3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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